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第41号令)及《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》(院办发〔2020〕7号),第七章退学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,应予退学处理:(六)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;第二十四条凡因上述第二十三条(一)、(二)、(三)(四)、(六)、(七)款原因退学者,对退学的学生,学院应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学生本人,无法送达的,在校内公告视同送达。第十章学业证书管理第三十九条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或标记为“暂缓注册”、“保留学籍”、“休学”而未恢复为“注册学籍”的学生,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,学校不颁发其毕(结)业证书。现对熊贵友等55名学生进行退学处理公示,具体名单见附件。
公示期:2025年4月22日至4月27日,公示期结束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学籍做注销处理,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以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形式向教务处或监察处反映,电话:0859-3655089。
特此公告。
教务处
2025年4月22日